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153-3081-0111

关于我们

律师介绍
业务领域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

  • (仅律师可见)
  • (仅律师可见)
您现在的位置是:网站首页>律师动态> 正文

医院过错致病人死亡停尸400天 法院判互相赔付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14

赵先生因烧伤入住医院3个多月,但最终抢救无效不幸去世。其妻石女士认为医院存在医疗过错,在要求赔偿未果的情况下,一直没有将丈夫的遗体进行火化,在医院存放了400多天。

  近日,这场医患纠纷终于有了结果,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认定医院存在过错,赔偿石女士各项损失9万余元。同时,石女士须向医院支付2万余元的存尸费。

  赵先生因下肢烧伤在2005年4月8日入住医院进行治疗。5月24日,医院对赵先生进行了手术,手术进行比较顺利。7月6日早上6:50分,赵先生突然发高烧,体温达41.3度,医院立即进行了治疗。10分钟后赵先生心跳恢复,但仍不能自主呼吸,在呼吸机维护下医院将他转入监护室继续抢救。7月 30日10:15分,赵先生因抢救无效死亡。

  2005年8月4日,医院委托鉴定机关对赵先生尸体进行了检验,诊断报告结论为:赵先生死于多脏器功能衰竭。石女士认为丈夫的死亡,完全是由于医院的医疗过错造成的,向医院提出了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69万余元的赔偿请求。

  法院受理后,委托鉴定机关对本案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进行了鉴定,鉴定书中的专家分析意见为:1、赵先生因双下肢化学烧伤一月余入院,7月6日突发高热,呼吸心跳骤停,7月30日死亡,死亡原因考虑为:呼吸心跳骤停,双肺肺炎,多脏器功能衰竭,脑疝。2、医院在治疗过程中无违反诊疗常规的情况。3、存在不足:(1)病情观察有欠缺。(2)对患者的特殊体质、基础疾病、继发感染认识不足。4、存在不足与死亡原因无明确因果关系。结论是本案不属于医疗事故。

  赵先生死亡后,由于赔偿问题始终没有达成一致,石女士拒绝对丈夫的尸体进行火化,一直存放在医院。截至2006年11月16日,赵先生尸体在该院存放了443天,石女士尚欠医院冷存尸体费22050元。为此,医院向石女士提起了反诉。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