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153-3081-0111

关于我们

律师介绍
业务领域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

  • (仅律师可见)
  • (仅律师可见)
您现在的位置是:网站首页>医疗事故赔偿> 正文

目前的赔偿标准过低,并且没有死亡补偿金 医疗事故将有司法解释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8-29

新京报报道,昨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汪治平研究员透露,2002年9月1日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在实践中遇到多方面问题需要明确,最高法院已经起草了医疗事故司法解释的建议稿,目前正在进一步修改中。

昨日,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召开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三周年座谈会上,汪治平与会发言时表示,该司法解释将主要解决《条例》与《民法通则》等其他法律的协调衔接问题,重点涉及鉴定的委托、举证责任等。同时,汪治平认为《条例》制定的赔偿标准过低,远远低于《民法通则》和《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并且没有死亡补偿金这一项。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孙东东认为,医患关系紧张的深层原因是政府责任不到位。

卫生部卫生政策法规司法规处副处长陈辉昨日表示,目前暂没有考虑对条例进行修改。

上一篇: 产妇生三胞胎后死亡医院赔偿家属25万

下一篇: 已是最后一篇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