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对涉及医疗纠纷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下面,本网编辑为您介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受理及启动的相关知识。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受理及启动】
1、卫生行政部门或医调委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2、公检法机关在办理渋医案件时,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公检法机关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3、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规定】
1、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2、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3、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4、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5、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6、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