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医院医死人如何进行鉴定?谁有资格提出鉴定,应当要提供哪些资料?鉴定的程序是什么?有什么样的鉴定结果?下面,本编为您详细介绍医院医死人如何进行鉴定。
一、医院医死人鉴定的时效
时效为一年,患者死亡的,为死亡后一年内应当提出鉴定申请;如损害结果在多年后发现,自发现后起算一年,但超过20年的法院将不保护,鉴定亦没有实质意义。
二、那些当事人和机构可以提出鉴定
1、 法院委托;
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
3、 死亡患者的近亲属,顺序为:(1)配偶;(2)子女、父母;(3)兄弟姐妹;
4、医疗机构;
三、进行鉴定双方应当提供的资料
(一)患者一方提起鉴定应当提供的资料
1、 提起鉴定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 病历资料:由患者一方保管门急诊病历的,患者一方应当提供所有门急诊病历资料;住院的,患者一方应当提供就诊及出院证明等资料。
(二)医疗机构应当提供的资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 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 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四、医院医死人鉴定的具体操作程序
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程序如下:
1、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2、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3、双方当事人退场;
4、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5、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
五、医院医死人鉴定的鉴定结果
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包含的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2、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3、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4、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5、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6、医疗过失行为在医院医死人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7、医疗事故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