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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的行政责任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8-07

  摘要:医务人员需要履行好自身的一个行政责任,如果责任没有履行好,那么可能涉及的就不是简单的一个责任问题,涉及的就是一个关于医疗机构的许可证等,下文将会结合法规进行分析,本网小编为您归纳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第三种行为是“造成医疗责任事故”,此处的医疗责任事故即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所指的医疗事故。

  首先,在医疗事故中,对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罚主体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其次,医务人员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有三种:警告、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吊销执业证书。并且只有情节严重时才予以吊销医务人员的执业证书。所谓“情节严重”即指医疗机构对医疗事故的发生存在重大过失或造成严重后果,具体分两种情形:

  (1)构成二级医疗事故且医务人员的过错程度较低;

  (2)构成三级医疗事故且医务人员过错程度高。

  一、医疗事故行政处理受理时间及受理管辖

  1、当事人(指患方)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的时限:在知道或应知道损害的一年内提出;

  2、卫生行政处理的管辖:为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3、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在7日内移送上一级处理的情形:发生患者死亡、可能二级以上事故、卫生部或省级卫生厅(局)其他规定的;

  二、行政处理程序

  1、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后10日内决定受理与否;

  2、决定受理后5日内交医学会鉴定;

  三、卫生行政不受理的特别情形

  当事人己诉至法院的;

  四、医疗机构对医疗事故处理结果的报告

  1、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后7日内报告,并附协议书;

  2、法院调解或判决后7日内报告,并附调解书或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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