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医疗事故发生后,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争议的要点一般都是医疗机构的医疗活动是否存在过错,和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如果存在过错,过错程度是多少。等等这些因素的确认都需要通过专业的鉴定机构来进行医疗鉴定的,虽然法官有自由裁量权,但是法官毕竟不是医学方面的专业,很多一些医学上的事项需要有医学方面的专家来评定。对于医疗行为的评价,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过错的司法鉴定两种。患方该如何选择呢?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或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特点:
1、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目的,是为卫生行政部门在处理医疗事故时遇到的专门性问题提供的一种技术服务。
2、鉴定机构选择具有高度的专属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能由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组来完成,不存在选择其他鉴定机构的可能。
3、鉴定结论以医学会的名义发出,不实行鉴定人个人负责制。
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结论证据学要求显著宽松。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主要解决的问题:
1、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2、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3、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4、医疗事故等级;
5、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