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国家卫生计生委起草了《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送审稿)》,根据送审稿内容,对医务人员在实施医疗工作时遇到的四种常见场景做了明确规定,以后医生们开展工作将心中有数了。下文为大家详细介绍:
2002年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已经实施多年,原《条例》实施以来出现了三方面的问题:一是原《条例》中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已不适用。二是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被质疑公正性。三是医疗纠纷非诉讼处理途径不畅,容易引发“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等不良现象。为进一步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国家卫生计生委起草了《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10月30日报送国务院。
根据送审稿内容,对医务人员在实施医疗工作时遇到的四种常见场景做了明确规定,以后医生们开展工作将心中有数了:
1、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2、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3、发生医疗纠纷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4、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
条例送审稿已经公布在国务院法制办的网站上,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在11月30号之前对条例提出意见。
附: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建立和谐医患关系,卫生计生委起草了《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报送国务院。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卫生计生委报送国务院的送审稿及起草说明全文公布,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15年11月3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送审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yljfyfcl@chinalaw.gov.cn。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201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