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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拒绝做医疗事故鉴定如何处理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0-05

  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那么,当事人拒绝做医疗事故鉴定怎么办?下文为大家详细介绍: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抒己见的情形。在医疗纠纷的处理过程中,会遇到当事人拒绝司法鉴定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常见的处理方法有以下三种方式。

  1、依据证据规则驳回患方的诉讼请求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确立了医疗损害责任实行过错原则,患方应对医方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以及过错行为与患方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如患方拒绝申请进行医疗损害鉴定,法院可判决患方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2、依据公平原则酌情分担损失

  虽当事人拒绝司法鉴定导致要件事实不能查明,但患方受到的损害结果客观存在的。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及《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确定的公平责任,法院可酌情由双方分担损失。

  3、责令医方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患方系在治疗过程中发生损害后果,为保护患方的合法权益,综合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能力,根据《证据规定》第七条的规定,法院可以确定由医方承担申请司法鉴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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