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纠纷是时下比较常见的纠纷之一,医疗事故举证责任的划分也越来越困难。那么法律对于医疗事故划分有什么样的规定,免责事由有哪些,或许还有很多人不清楚,下文就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四十九条第四款: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