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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中的过失如何判断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4-26

  很多人都会遇到医疗事故的问题的干扰,但是医疗过失和医疗事故却是截然不同的。两者的区别又在哪里,医疗的过失一般是无意的,但是又该如何判定。医疗事故也是使得医患关系日益紧张的重要原因。下文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供你阅读,希望可以帮助你。

  医疗事故中的过失是如何的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事故需要法学会的鉴定确认。

  医疗过失行为是指医务人员在医务活动中因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不是主观故意而是客观上有过失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行为。

  如果构成医疗事故,那么可以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来赔偿;如果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却存在医疗过失的话,那么可以按〈最髙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赔偿。

  必须准确判定医疗过失行为和不良的医疗损害后果是否存在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是司法鉴定人通过审查病历资料,检查被鉴定人后,首先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失、患者的损害后果是否存在,之后才能对医疗过失与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分析判断。

  (一)医疗过失行为的判定标准

  分析确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活动中是否存在医疗过失,这里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医疗过失行为的判断标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分析医疗护理行为对与错是需要临床医学的知识和经验,这也是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的难点。根据医疗纠纷司法鉴定概念,医疗过失行为的判断原则

  医疗纠纷中因果关系类型、参与度与实践案例的应用

  1、直接因果关系——医疗损害完全属于医疗过失行为所致,医疗过失参与度为100%,法学上为必然因果关系,也叫直接因果关系。

  患者因病就医,经诊治后出现不良后果。不良后果完全是由医疗过失行为所引起,与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及其他行为之间无因果关系。

  [案例]

  某男,2007年5月6日因患胰腺囊肿入院接受手术治疗。术后24小时出现口渴、烦躁、面色苍白、四肢发冷、血压下降等休克表现,查体腹腔有移动性浊音等。疑胰腺囊肿手术结扎血管止血失败而再次剖腹探查,发现腹腔积血约1000ml,脾脏近脾门处有破裂口长3cm,深达实质,并有活动性出血,便实施了脾脏切除术。本中心鉴定分析认为:被鉴定人脾脏破裂系因暴露胰腺囊肿并切除时,被强行牵拉或器械损伤所造成。医疗过失行为与脾破裂并切除有直接因果关系,与本身所患胰腺囊肿疾病无因果关系。医疗过失行为对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有100%的原因力。

  2、直接因果关系——医疗损害主要是医疗过失行为所致,医疗过失参与度为75%,法学上为相当因果关系。患者因病就医,经诊治后出现不良后果。不良后果主要是由医疗过失行为所引起,而与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及其他行为之间亦存在着一定的因果关系。

  其实医疗过失的判定不仅仅是如此,其实还有很多的判定。一般对于医疗过失比告医疗事故比较轻。或许还要进行司法鉴定。然而对于某些严重的时候,韩要看其性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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