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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医疗纠纷争议患者方最应该做什么?

来源:原创  作者:张宗正  时间:2019-10-31

看病就医可能是每个人都不可避免的事情,而在诊疗行为中由于医疗损害造成患者死亡、残疾、其它损害后果也成为患者方无法避免的事情,发生医疗纠纷争议,患者方最应该做的是什么?本人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实践给大家做出提示。

一、关于尸检。

如果患者死亡了,患者认为医方存在医疗过错责任,究竟是否需要同意尸检?笔者分三种情况进行分析。第一:一定要看一下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死亡证明书,医学死亡证明书上会记载患者死亡的原因(包括直接原因和引起直接死亡原因的病情原因等),如果医学死亡证明书上未能记载具体死亡原因,一定要通过尸体检验程序确定死亡原因,该情形下如果医疗机构通知尸检一定不要拒绝,否则会推定因为患者方不配合尸检导致死亡原因不能确定,而在死亡原因不能确定的情况下是无法进行医疗损害责任的鉴定(包括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过错的司法鉴定);第二:如果医学死亡证明书上记载了具体的死亡原因,而且患者方页认可记载的死亡原因的话就不需要尸检;第三:如果医学死亡证明书上记载了具体的死亡原因,但患者方不同意不认可医学死亡证明书上记载的死亡原因,就必须通过尸检程序确定死亡原因,否则会推定患者方不认可医方给出的死亡原因又不同意尸检导致死因争议无法确定,最终导致无法进行医疗损害责任的鉴定(包括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过错的司法鉴定)。

二、关于病历。

发生医疗纠纷争议,复印和封存病历系最先最重要的工作。病历资料系医疗纠纷中最重要的证据,应尽早固定和取得证据。至病历资料于不顾而是不断的找医生和医疗机构要求赔偿,甚至不断向医方陈述其过错之处系大错特错,在最关键的证据病历资料没有取得和固定的情况下向医方说的越多越无意义。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规定,发生医疗纠纷争议,患者有权随时复制、封存全部病历资料,哪些以病历没归档的医方托词没有法律依据。

三、关于如何索赔。

在病历资料证据复印和封存完成后,应找专业律师进行咨询,医疗纠纷案件通常要通过鉴定程序确定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责任,鉴定中鉴定人通常通过病历资料为依据结合国家有关诊疗规范判定医疗机构是否有过错以及过错与患者的损害后果存在多大程度的因果关系,专业律师必须具备多年医学临床实践经验和掌握大量的相关诊疗规范知识,从医法相结合的角度判断医方究竟是否有过错责任,在此情形下调节优先,调节不成积极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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