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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等级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9-26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的等级是按患者的人身损害程度划分的,共分四级。医疗事故赔偿应根据医疗事故等级的级数确定。那么医疗事故有哪些等级?下文为大家详细介绍:

  【医疗事故等级】

  医疗事故的等级是据患者的人身损害程度划分的,共分四级:

  1第一级是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重度残疾是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乃一级乙等。

  2第二级是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操作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它分甲、乙、丙、丁四等。概言之有器官缺失、缺损、畸形,功能丧失或有严重障碍。

  3第三级是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它共分五等。概言之,是器官的(部分)缺失、缺损、畸形,有一定的功能障碍。

  4、第四级是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后果,通常为组织、器官轻度损伤,无功能障碍。

  医疗事故等级不仅关系医疗事故是否构成,也是确定事故赔偿额的依据之一。应注意的是,卫生部制定的标准,只罗列了常见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的情形,它不是完全的。实践中,应据此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判定之。

  【相关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四十九条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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