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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科医疗事故分级标准的规定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9-26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下文为大家详细介绍:

  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关于口腔科中医疗事故分级标准

  1、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⑴双侧上颌骨或双侧下颌骨完全缺失;

  ⑵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失,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大于750px2;

  2、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明显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⑴面部重度毁容;

  ⑵一侧上颌骨或下颌骨完全缺失,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750px2;

  ⑶同侧上下颌骨完全性缺失;

  3、二级丁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⑴双侧重度周围性面瘫;

  ⑵面部中度毁容或全身瘢痕面积大于70%;

  ⑶舌缺损大于全舌2/3;

  ⑷一侧上颌骨缺损1/2,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500px2;

  ⑸下颌骨缺损长150px以上的区段,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大于500px2;

  4、三级甲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较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⑴面部轻度毁容;

  ⑵面颊部洞穿性缺损大于20 cm2;

  ⑶上唇或下唇缺损大于1/2;

  ⑷一侧上颌骨缺损1/4或下颌骨缺损长100px以上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大于250px2;

  5、三级乙等医疗事故: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⑴面部重度异常色素沉着或全身瘢痕面积达60%-69%;

  ⑵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20 cm2;

  6、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⑴双侧中度周围性面瘫,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7、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⑵器械或异物误入呼吸道需行肺段切除术;

  8、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微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器械或异物误入消化道,需开腹取出;

  9、四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⑴双侧轻度不完全性面瘫,无功能障碍;

  ⑵面部轻度色素沉着或脱失;

  ⑶拔除健康恒牙;

  ⑷器械或异物误入呼吸道或消化道,需全麻后内窥镜下取出;

  ⑸口周及颜面软组织轻度损伤;

  ⑹非解剖变异等因素,拔除上颌后牙时牙根或异物进入上颌窦需手术取出;

  ⑺组织、器官轻度损伤,行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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