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医患矛盾纠纷问题依然比较突出,通过人民法院审理解决医患纠纷这一途径是值得推崇的。下面为您介绍不按规定申请鉴定的诉讼风险以及医疗损害案件鉴定人出庭作证的问题两个知识。
一、不按规定申请鉴定的诉讼风险
当事人未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提出申请鉴定,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不提供鉴定材料,致使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将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当事人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和理由的,可以认定其证明力。
二、医疗损害案件鉴定人出庭作证的问题
1、对于申请方,无论是医方、还是患方申请出庭作证需要考虑的,就鉴定中不明确的问题需要鉴定人进一步说明的,应当事先准备书面材料,避免突然袭击。
2、由于医疗损害案件鉴定专家组成比较复杂,大多案件均有两个以上学科专家组成,涉及到的专业性的问题会交错重叠,因此具体需要谁来出庭作证,还需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决定。
3、患方在医疗专业上不具优势,最好聘请专家辅助人提供帮助,聘请专家辅助人必定会增加成本,是否患方聘请的专家辅助人的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呢?
目前,医患矛盾纠纷问题依然比较突出,通过人民法院审理解决医患纠纷这一途径是值得推崇的。因此一个客观、公正的鉴定以及鉴定人的作用能否正确发挥就显得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