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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鉴定当中的实务要点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0-31


  谈到医疗纠纷,我们必然会谈到的是司法鉴定这个证据,它可谓是医疗纠纷当中的证据之王。那么,大家是否会疑惑,我不是医学专业的,那别人给什么医疗鉴定就按照什么结论来,难不成我还得去研究鉴定?下文主要为您介绍一下医疗纠纷鉴定当中的一些问题和实务要点。

  1、鉴定机构,目前来说有两个,一个是医学会,一个是医学会之外的法学社会学机构。前者收费正常,但往往当事人不相信医学会的鉴定,所以采用后者进行鉴定时费用非常昂贵。前者可能两千,后者可能一万。

  2、鉴定意见不是法院受理医疗纠纷案件的前提。也就是说只要你能证明人是在医院出事的,那么即使没有鉴定意见法院也不得拒绝立案。

  3、鉴定费谁出?患方提出申请,患方缴纳费用。

  4、举证责任,目前来说,对于医疗行为类纠纷的是由患者主张举证的,但是对于医疗产品质量瑕疵类纠纷的,是由医疗机构来举证证明的。

  5、医疗纠纷案件中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而非公平原则,无过错原则。

  6、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受害人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是得不到支持的,但是有一种情形例外,那就是交通肇事中受到刑事处分的,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还是应当赔偿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职工工伤和其他伤害的,可以双赔,除了医疗费、交通费等只能赔一次之外,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可以双赔。

  所以大家是否知道了,即使你不是医科出生,在做到类似案件时也应当从以上方面去为你的委托人争取最大的权利。只要做好了一个这样的案子,为一个人争取了大面积的利益,那么你在这一行也就会开始顺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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